關于美國版權分析報告
版權作為企業(yè)知識產權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少出海企業(yè)在進軍海外市場時,需重點考慮在目標市場國進行海外版權登記,從而構建海外知識產權防護機制,避免海外知識產權糾紛。
美國版權登記基本概述
美國版權局隸屬于國會圖書館,其職能為:執(zhí)行美國版權法,就版權的法規(guī)和政策對國會、法院及行政部門提供建議,協助司法部門進行版權保護。
版權登記制度是美國版權法首創(chuàng)的一項重要制度。美國1790年頒布了第一部聯邦版權法,該法頒布兩周后開始實施版權登記制度。1998年,美國版權局開始實行電子登記、記錄和繳送系統 (CORDS),取代手工登記。為適應數字化版權保護的要求 ,2007 年8月7日開始啟用新的電子版權局系統 (eCO,electronic Copyright Office) , 縮短了登記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該系統的一個突出標志是開始接受并鼓勵公眾通過互聯網提交登記申請,減少實物交接;建立并推行eCO的目的是改善公共服務,便于公眾在線獲取版權局服務以及在線獲得版權登記材料,增加國會圖書館的數字作品收藏。
美國版權登記的作用與效力
國際上版權保護的一個基本原則是自動保護,即版權的獲得和保護不以任何形式要件為前提條件。例如,《伯爾尼公約》第5條第2款規(guī)定,享有和行使版權,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xù),包括不必注冊、登記、提交樣本、加注版權標記。
中美均為《伯爾尼公約》成員國,因此,依據美國版權法第104條的相關規(guī)定,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作品,均受美國版權法保護。與中國版權登記效力類似,在美國所進行的版權登記為權利歸屬的初步證明;因此,在權屬發(fā)生爭議或者需利用版權進行維權時,版權登記證明均可作為初步證據,節(jié)省繁瑣的舉證工作。同時,版權登記可以在海關進行備案,以獲得海關知識產權保護。
(一)證明版權權屬的效力
版權登記證書是對版權權屬、效力及所述事實的初步證據。美國版權法第410條第3款規(guī)定:在任何司法程序中,作品發(fā)表前或首次發(fā)表后5年內簽發(fā)的登記證書應構成版權和證書中所述事實有效的初步證據 (prima facie evidence)。此后簽發(fā)的登記證書的證明力應由法庭自由裁量,即如無反證,登記證書中的所述內容一般會被法院推定為真實有效。這一規(guī)定意義重大,可以使正當的版權所有人在侵權訴訟中避免因舉不出權利歸屬證據而面臨敗訴的尷尬情形。
(二)登記是提出侵權訴訟的前提條件
版權登記是某些版權侵權訴訟的前提條件。根據美國版權法規(guī)定,在美國版權侵權訴訟中,對于來自本國和非《伯爾尼公約》成員國的作品,登記是權利人提起侵權訴訟的前提條件。換言之,對上述作品如果沒有進行登記,即使被侵犯了版權也不能提起訴訟,只能通過其他途徑來尋求保護。
依據1976年版權法第412條規(guī)定:在按照本法進行版權要求的登記之前,不得提出侵犯任何作品版權的訴訟。然而,如果登記所需的交存品、申請書和登記費均已照章交付版權局,但仍被拒絕登記,則申請人只要將此事通知版權局長,并附上訴狀,就有權提出侵權訴訟。版權局局長在收到訴訟通知后 60 天內,可自由選擇出庭成為有關版權申請登記之爭議的訴訟的當事人。
(三)登記是對某些侵權行為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登記是訴訟中主張法定賠償和律師費前提條件。鑒于登記有利于認定侵權活動的起始時間和賠償責任,因此法律對于未進行登記的作品在侵權救濟方面實施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根據美國版權法第412條規(guī)定,法定賠償的主張和律師費的主張必須以版權登記為前提,并且需要在版權侵權行為發(fā)生前或發(fā)生后3個月內提出登記申請。
(四)版權登記有利于海關、司法部門打擊盜版侵權
版權登記是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wèi)服務局查處境外盜版侵權的前提條件。根據美國海關職責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只有按照美國版權法進行了有效登記,才可申請海關備案。備案后的作品可以受到海關的保護,包括禁止相似侵權作品入境、扣押銷毀侵權作品等。因此,權利人可以在版權登記數據庫中查尋作品使用狀況,一旦發(fā)現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可以向海關等行政部門舉報或尋求司法保護。海關等行政部門則可以利用版權登記數據庫進行合法作品進出口的檢索,以阻止進口侵犯受保護作品的復制品,提高執(zhí)法效率。
(五)版權登記是保障預登記中所列權益的唯一途徑
在美國,在版權所有人創(chuàng)作完成一部作品之前,如果未完成的作品遭受侵權,可向美國版權局申請預登記,以便提起侵權訴訟。而預登記的作品只有在正式登記后,方可享有獲得訴訟中的賠償權或支付律師費的權利。
(六)版權登記是進入美國作品數據庫的唯一途徑。
美國版權局的登記系統與美國官方的美國作品數據庫是綁定關系,只有進行登記,作品信息才會被錄入美國作品數據庫,既方便公眾檢索,也方便版權交易。
美國版權登記的種類與范圍
要在美國版權局注冊作品,必須首先確定登記的客體是否構成受版權保護的客體。
上述例舉了部分適用客體,但不以此為限制。此外,一般來說,一件版權登記申請注冊一件作品,但在匯編作品(collective works)、組合注冊(group registrations)、發(fā)表集合(unit of publication)、未發(fā)表作品集合(Unpublished Collections)、錄音和錄音中包含的音樂,文學或戲劇作品為同一版權人時,可在一份申請中,同時注冊多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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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2-06-10 閱讀:101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