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外觀設計簡介
在瑞士,外觀設計(Design)是獨立于專利之外的一類知識產(chǎn)權,是指可以注冊并獲得保護的新設計。設計可以是平面的,如紡織品的花紋或瓶子的標簽,也可以是一種形狀,如鐘表、燈具或椅子的外觀。
瑞士聯(lián)邦知識產(chǎn)權局(IGE)負責授予和管理瑞士外觀設計,但不對其新穎性和獨創(chuàng)性進行審查。申請人需要在提交外觀設申請前,自行檢查該設計是否與已申請或已公開的設計相同或相似。
外觀設計保護的客體
外觀設計保護產(chǎn)品或產(chǎn)品組成部分的二維或三維的可視化外觀,包括線條、輪廓、顏色、外表面、材質(zhì)
申請外觀設計的條件
如果設計符合下列兩項要求,則可以提出申請:
新穎性:申請日或優(yōu)先權日前,瑞士不存在為公眾所知的相同的外觀設計。但在申請日或優(yōu)先權日前12個月,如果第三人惡意泄露或權利人自己披露外觀設計,不影響外觀設計的新穎性。
獨創(chuàng)性:與瑞士境內(nèi)已知的外觀設計相比,會給人不同的整體印象。
權利的效力
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由申請書中的附圖(Abbildung)確定。
1.積極效力
外觀設計權人對已注冊的外觀設計享有專有使用權。
2.消極效力
外觀設計權人有權禁止他人為商業(yè)目的使用外觀設計,包括生產(chǎn)、儲存、供應、銷售、進口、出口、運輸和為前述目的而持有外觀設計商品;
有權禁止他人為個人目的進口、出口和運輸工業(yè)產(chǎn)成品;
有權禁止他人自己或鼓勵、幫助其他人非法使用外觀設計。
3.在先使用權
如第三方已在申請日或優(yōu)先權日前或在推遲公開期間善意使用申請注冊的外觀設計,則外觀設計權人不能禁止該第三人在原有范圍內(nèi)繼續(xù)使用已注冊外觀設計。在先使用權僅可連同企業(yè)一并轉讓,不得單獨轉讓在先使用權。
4.平行使用權
外觀設計權人無權針對在續(xù)展保護費用付款截止日至后續(xù)處理(Weiterbehandlung)申請(見瑞士《聯(lián)邦外觀保護保護法》第31條)日之間善意商業(yè)使用外觀設計或者已為此做了特別準備的第三方援引已注冊的外觀設計。平行使用權僅可連同企業(yè)一并轉讓,不得單獨轉讓。平行使用權人應向外觀設計權人支付自外觀設計權續(xù)展生效后的適當補償。
保護期
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為5年,自申請日起算。期限屆滿前12個月內(nèi)(最遲不得超過屆滿后6個月)可以申請續(xù)展,每次續(xù)展不超過5年。保護期最長不超過25年。
在瑞士,注冊外觀設計權屬于最先提起外觀設計注冊申請的人。若首先在中國提交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申請人或其繼受人在最先申請日后的6個月內(nèi),有權要求以該最先申請日作為相同外觀設計在瑞士提出申請的申請日,享有優(yōu)先權。
申請人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申請瑞士外觀設計注冊:一是通過IGE遞交瑞士國內(nèi)外觀設計注冊申請;二是可通過世界知識產(chǎn)權組織《工業(yè)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xié)定》系統(tǒng)提交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海牙注冊后,可以在包括瑞士在內(nèi)的成員方境內(nèi)獲得外觀設計保護,同時可以以海牙注冊申請日為優(yōu)先權日在其他國家申請注冊外觀設計時享有優(yōu)先權。
直接向IGE申請注冊瑞士外觀設計的程序
1.申請前準備
IGE負責授予和管理瑞士外觀設計,但不對其新穎性和獨創(chuàng)性進行審查。申請人需要在提交外觀設申請前,自行檢查該設計是否與已申請或已公開的設計相同或相似。
瑞士注冊知識產(chǎn)權數(shù)據(jù)庫(Swissreg):可以檢索在瑞士注冊的外觀設計、專利、商標及受保護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IGE官方公報(+ pat + undmod.dép.):可檢索1996年至2008年7月1日的瑞士工業(yè)品外觀設計、專利官方公報,之后的公報在Swissreg上獨家發(fā)布。需要獲取2002年6月30日之前的外觀設計信息,還可查閱紙質(zhì)的瑞士專利,工業(yè)品外觀設計和商標公報(PIDTJ)。
海牙快遞(Hague Express):每周更新,可檢索1985年1月3日起海牙注冊的申請文件及附圖。已過期保護期的外觀設計不會被刪除。
歐盟外觀設計數(shù)據(jù)庫(DesignView):可檢索歐盟知識產(chǎn)權局(EUIPO)及歐盟各國知識產(chǎn)權主管機構受理的外觀設計申請文件及附圖。
IGE駁回一項外觀設計注冊申請的理由包括:
申請的外觀設計不屬于受保護的客體;
在申請時,外觀設計不滿足申請條件;
外觀設計的特征完全是因產(chǎn)品的技術功能而產(chǎn)生的;
外觀設計違反聯(lián)邦法律或國際條約;
外觀設計違反社會公德或公共政策;
申請內(nèi)容是純粹的思想和概念。
申請人在提出外觀設計申請前,應認真檢查其設計是否滿足各項要求。
2.申請材料
申請外觀設計所需要的材料相對簡單,申請人需要對設計進行充分的描述,并提交《外觀設計注冊申請表(Eintragungsgesuch für Designs)》。
根據(jù)IGE提供的《外觀設計設計登記指南》,有以下方面需要注意:
A.關于注冊申請表
a.申請人(Hinterleger/in)
申請人必須寫明完整的姓名;
如果是公司名稱,必須與登記證上的名稱相一致;
如果有多名申請人,必須指定一個代理人,并填入下一項中。
b.代理人(Vertreter/in)
如果申請人在瑞士沒有居住地或營業(yè)地,必須指定一個瑞士代理人或指定一個在瑞士的收件地址。
c.設計人(Designer/in)
該項中應寫明外觀設計實際設計者(自然人)的完整姓名和居住地址。
d.提交的設計數(shù)量(Anzahl der eingereichten Designs)
如果在一項申請中包含多個外觀設計,這些設計必須屬于《建立工業(yè)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xié)定》所劃分的同一個類別(參見:洛迦諾分類第11版,2017年1月1日生效);
不屬于同一類別的的設計不可以組合申請;
數(shù)量與附圖數(shù)量無關,而是要注冊的設計的數(shù)量。
e.所申請設計的編號(Ordnungsnummer für jedes hinterlegte Design)
編號用于區(qū)分所申請的每項設計,可以使用數(shù)字、名稱或型號。
f.所申請設計的名稱(Bezeichnung für die hinterlegten Designs)
該項中應寫明設計的對象,例如椅子、瓶子、燈、鐘表表盤、生產(chǎn)設備或織物圖案。這些信息用于將該設計分配給某一類商品?!?/div>
如果6個月內(nèi)首先在其他國家提出過外觀設計申請,在此處寫明首次提出申請的國家、申請日期及申請?zhí)枴?/div>
此處不允許使用虛構的名稱、材料信息和技術說明。
g.請求延期公開(Antrag auf Aufschub der Veröffentlichung,可選)
如果申請人不想將設計提供給公眾,可以將公開時間從申請日或優(yōu)先權日起最多延期30個月。
h.優(yōu)先權聲明(Prioritätserklärung)
如果6個月內(nèi)首先在其他國家提出過外觀設計申請,在此處寫明首次提出申請的國家、申請日期及申請?zhí)枴?/div>
i.是否希望對設計進行描述(Möchten Sie eine Beschreibung zum Design mitliefern,可選)
在申請表中,允許申請人使用最多100個單詞對設計進行描述。
描述性文字必須以計算機可讀的形式,在單獨的頁面上和申請表一起提交。在申請被公開時,該描述也會同時公開。
j.希望的付款方式(Gewünschte Zahlungsart)
如果允許IGE直接從賬戶中扣款,可向IGE提供在瑞士可用的賬號。
如不提供賬號,IGE將向申請人發(fā)出付款賬單,要求申請人在30日內(nèi)支付相關費用。
k.附件目錄(Verzeichnis der beigelegten Akten)
在此項下寫明提交的所有附件。
B.關于附圖
所申請的設計在附圖中四邊須有留白,圖片背景不對設計產(chǎn)生影響且與主體形成適度對比。設計應清晰可見。附圖中不能包含額外內(nèi)容,如文字、尺寸等。
a.電子申請的要求
可接受的文件格式:.tif,.eps,.psd,jpg,.pcd,.bmp,.pdf
數(shù)據(jù)介質(zhì):CD-ROM、DVD或USB記憶棒
顏色:黑白或彩色
分辨率:達到可復制質(zhì)量(理想情況下為300像素)
b.紙質(zhì)申請的要求
紙張尺寸:最大A4(210 x 297毫米),最小A7(74 x 105毫米)
類型:達到可復制質(zhì)量的照片或繪圖
顏色:黑白或彩色
3.提交申請
外觀設計注冊申請可通過電子郵件提交,也可郵寄或直接向IGE提交。IGE在伯爾尼的地址為:
Eidgenössisches Institut für Geistiges Eigentum
Stauffacherstrasse 65/59g
CH-3003 Bern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申請文件應選擇一種瑞士官方語言(德語、法語或意大利語)撰寫,一旦提交就不可更改,之后的程序?qū)⑷渴褂迷撜Z言。
4.審查
IGE將向申請人寄出付款賬單,其中的收費包括基本費用和公開費。收到款項后,IGE審查申請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并且至少有一個附圖可用。
如果申請文件存在缺陷,IGE將向申請人發(fā)出書面形式的審查意見。申請人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予以糾正,否則IGE將拒絕注冊申請。
5.注冊
一旦成功完成上述各項流程,設計將獲得注冊,申請表和附圖的信息將在Swissreg上公開。申請人將收到注冊證書,并可以在相關設計中使用已注冊設計——“Modèle déposé”或“Mod. dép.”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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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2-08-05 閱讀:142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