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就歐盟母子公司指令新條款立法
盧森堡日前向議會提交了6847號法案草案,將新修訂的歐盟母子公司指令轉(zhuǎn)變?yōu)閲鴥?nèi)法。2015年1月,歐盟理事會在母子公司指令中通過了一項共同反濫用條款,限制只有“真實的”商業(yè)協(xié)議才能獲得母子公司指令的利益。一項或一系列協(xié)議如果沒有根據(jù)恰當?shù)纳虡I(yè)原因訂立和反映實際經(jīng)濟狀況,則被認定為是“不真實的”。此前,2014年7月通過的另一項條款是防止公司集團在母子公司指令下利用混合貸款協(xié)議來籌劃集團內(nèi)部付款,造成雙重不征稅。歐盟理事會要求各成員國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將母子公司指令的兩項新條款轉(zhuǎn)變?yōu)楦鲊?。為了?zhí)行這一要求,盧森堡的法案是提議修訂所得稅法的第147條和166條,以及市政企業(yè)稅法的第9章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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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15-08-28 閱讀:583次分享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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